愛爾蘭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
1. Q: 這項免簽證待遇何時生效?具體內容為何? A: 自2009年7月1日起,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可享有與其他赴愛爾蘭免簽證國家相同之待遇,即入境愛爾蘭,不論目的為何,均毋需事先申請簽證,僅須於入境時提具與到訪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。從事短期觀光、洽商或遊學者,直接由移民官依需求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,若停留超過90天,則由移民官先核給2至4週之停留期限,期間再赴移民警察局(Garda National Immigration Bureau)申辦長期居留登記卡(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)。簡言之,我國人爾後訪愛不須再申請任何簽證,而可停留時間之長短,端視來訪目的、證明文件及是否有足以負擔在愛期間之生活費用而定。
2. Q: 在入境愛爾蘭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給移民官? A: 愛爾蘭雖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,但國人在入境時,仍須符合愛爾蘭相關規定,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裏,包括訂房記錄、來回機票、財力證明、邀請函、入學許可、保險證明、在愛聯繫人等,並請詳實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,除可避免入境遭拒,且較易獲准停留較長期限。完整資料請參考愛爾蘭外交部網站www.dfa.ie及愛爾蘭司法部網站www.inis.gov.ie。
3. Q: 入境停留期限屆滿後可否延期? A: 先決條件為延期之目的須與入境目的相同,且須於入境停留期限屆滿前,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財力證明等至移民警察局申請展延,該局會視需求及證明文件決定是否准予延期。 |